关于做好2019年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0-09 点击数:

 

关于做好2019年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学院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9]22号)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开展2019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一)评审委员会

组长  杜敏

副组长:刘纯景

成员  厉成晓 李鑫熙 宿连政 任云凤 李泰东 李文旸 郭立家

董黎萍  刘德刚 学院辅导员

(二)监督小组

组长:侯玉芸

成员:周帅 刘西常 各学院党总支(支部)纪检委员

二、评选范围、评选条件按照2019年《学生手册》相关要求,其中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参照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评选对象为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学习成绩不做要求。

三、评选程序

1.各学院召开会议,布置评工作。

2.各班级召开班会,开展工作,告知每一个学生评选要求和注意事项。

3.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个人申请

4.辅导员组织成立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由7~11人组成(成员总数为单数),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小组成员,其余成员由全班同学民主推选产生。

5.班级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行资格审查。

6.班级对审查通过的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

7.综合各方面评议,班级评议小组按照班级分配名额确定候选人,并全班公示上报学院

8.各学院汇总各班级结果,并再次审核,院务会讨论决定后,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9.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复审,全校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校务会,校务会通过后通过山东省奖助学金评审系统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名额分配(见附件)

、督查组

(一)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成立督导组(组长负责召集督导员,对负责督查学院展开工作),对每个学院的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督查。

1组组长郭立家、李文旸    督查护理学院药学院、医学影像学院

2组组长厉成晓、李鑫熙    督查临床医学院

3组组长任云凤、李泰东    督查口腔医学院、管理学院

4组组长宿连政、李文旸    督查公共卫生与检验学院

5组组长董黎萍            督查商学院

(二)要求

1.各学院主动与督导组组长联系、协调好时间

2.各督查组要保证督查到每个班级,督查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收齐送交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学生处成立检查(每组第一位为组长),对每个学院的评审工作进行检查。

宋朝晖、倪艾华、董庆涛、丁焕平、何玉芳对应1组

刘景泰、孙欣、亓靖、肖雯、石烜琳、李雪对应2组

朱素英、于蕊、谢宗谟、王章硕对应3组

井波然、刘德刚对应4组

、上报材料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奖学金通过学工系统申请,同时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录入相关信息。所有奖助学金按照模板要求报送相关汇总表(电子版)。

2.评审报告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加盖学院公章;报告需附本学院评审小组及班级评议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截止时间

1.国家奖学金:201910月18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奖学金2019114日。

其他事项

1.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奖助学金标准和名额发放,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不得调减资助名额。

2.学院要把建档立卡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3.对各学院报送的获奖学生中经校资助中心审核或省学生资助中心评审专家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或出现错误信息导致审核不通过,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并相应减少该学院明年的名额。

4.对于生源地为山东省国家或省级建档立卡学生(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布名单为准)和外省国家级建档立卡学生(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公布名单为准)                                                                 在满足国家助学金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情况下直接获得国家助学金最高档次,如其自愿放弃,要写明原因。其他建档立卡学生(省内市级、省外省级或市级等)要优先考虑。

5.国家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成绩要求: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有一项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 (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 (含5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放宽至前50%。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附件:名额分配表

      学生处

                                              2019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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