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9-18 点击数:

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9-202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成立院长(书记)任组长的认定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各班级成立评议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人数应不低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评议小组成员要包括班委(1-3人)和不同宿舍学生。

二、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 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分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二)困难和一般困难的认定标准由各学院根据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因素自行制定。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四、认定程序  

(一)各学院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和主题班会,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

(二)学生(监护人)通过学工系统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量化指标,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

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

(三)评议小组审核学生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

(四)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五)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统筹管理,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五、要求:

(一)各级认定机构应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认定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认真履责,做到公平、公正。

(二)学院应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要求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者,应及时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齐鲁医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学校网站—学生处—资助中心—资料下载。所填表格一律用黑色钢笔或中性笔填写。

(四)生成的认定申请表由学生本人或所在学院自行打印,以班级为单位整理好,统一盖章后放学院保存

(五)所有涉及学院或班级需要准备材料的,一定要将材料留好存档以备上级或学校检查。

(六)认定报告(包括认定依据、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公示情况、学院认定工作组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要加盖学院公章。

(七)应着重考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并将其列为重点资助对象。

(八)截止时间2019107

(九)2019-2020学年的助学金或其他资助将从本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选。

 

                                           学生处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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