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决定开展2025年奖学金评审工作和国家助学金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和工作程序
严格参照2025年《学生手册》相关要求,学生在新学工系统上进行个人申请。
二、上报材料
(一)各学院奖助学生名单和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获奖情况电子材料,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工作方案、评审报告(评审程序、名额分配、监督电话、公示情况、获奖学生名单和银行账号)等报学校评审委员会。
(二)党政联席会议纪要(材料纸质版均需院长、书记签字并加盖院章)。
三、其他事项
(一)按照《通知》要求,高校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实行差额评审。各学院在评审过程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实行差额评选后,上报学生工作部最终名单。
(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奖学金评选流程、标准和名额发放,不得擅自简化流程、提高或降低标准资助额度,不得调减奖励名额。
(三)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均以学工系统上的数据为准。
(四)班级成立评议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人数应不低于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五)各学院报送的获奖学生材料经校资助中心审核或省学生资助中心评审专家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或出现错误信息导致审核不通过,将直接取消获奖助资格,不再更换人选,并相应减少该学院明年的名额。
(六)开展奖学金评审工作前,各学院需召开专题会议,布置评审工作,讲清政策,严格按照评审程序中规定的每个环节开展,如评审出现问题,学校将严肃追责。
(七)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不要重复申请。
(八)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获得国家或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励志奖学金。
学工部监督举报信息:
电话:0533-2829070; 邮箱:qlyyxywzs@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