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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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
学校2024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齐鲁医
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要求,决定在2025届毕业生中开
展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5 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爱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
宪法和法律,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牢
记并践行党和国家对新时代大学生的期望和教导;
(二)励志。志向高远,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
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先推荐;
(三)求真。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践行诚信,态
度端正;
(四)力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
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
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勤学。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省
级优秀毕业生无补考科目(缓考除外),低于70分的不超过3
科,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30%;校级优秀毕业生无不及格科目,
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班级前50%;
(六)修德。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
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崇尚美德,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思
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七)明辨。明辨是非,有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方向;
(八)笃实。在各类职业规划大赛、创业大赛、求职技能大
赛等赛事活动中表现优异的学生,或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在
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
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成立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具体评审工作;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评审工作方案,布置评审工作。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班级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
(三)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省级、校级优秀毕业
生初审工作;经初审确定的建议获奖名单,需在学院内公示3
个工作日。待正式通知下发后,根据最新要求将名单报学校评
审委员会。
(四)评审委员会根据各学院公示结果提出学校校
级优秀毕业生建议名单,报学校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
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
四、上报材料
工作方案;评审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包括评审依据、
评审程序、评选结果、公示情况等基本情况及图片,加盖学院公
章),交至学生活动中心 202 室。
五、截止时间
2025 年 4 月 21 日上午 10 点。
六、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要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要确保
通知到每一个学生。对不按照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一经
发现取消其评选名额,并按学校规章制度追究相关学院负责人责
任。
(二)对毕业离校前考试成绩有一门不及格、结业,以及触
犯法律和校纪校规的优秀毕业生,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
材料,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三)此次预评的省优名额是按往年分配至我校的指导比
例进行测算(名额可能会有所调整),实际名额以省教育厅下
发的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