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10-09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 作的通知》精神,我校决定开展2024年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 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 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二、工作程序
参照2024年《学生手册》相关要求。
三、上报材料
各学院推荐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 作日,无异议后将工作方案、评审报告(评审程序、名额分配、 监督电话、公示情况、获奖学生名单和银行账号)等报学校评审 委员会。
四、其他事项
(一)按照《通知》要求,高校本专科各类奖学金 实行差 额评审 。各学院在评审过程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 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 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全部按照1:1.1的比例实行差额评选后,上 报学生工作部最终名单。
(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奖学金评选流程、标准和 名额发放,不得擅自简化流程、提高或降低标准资助额度, 不得调减奖励名额。
(三)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均以学工系统上的数据为准。
(四)班级成立评议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 成员,学生代表人数应不低于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负责 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五)各学院报送的获奖学生材料经学生工作部审核或省学 生资助中心评审专家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 或出现错误信息导致审核不通过,将直接取消获奖助资格,不 再更换人选,并相应减少该学院明年的名额。
(六)开展奖学金评审工作前,各学院需召开专题会议, 布置评审工作,讲清政策,严格按照评审程序中规定的每个 环节开展,如评审出现问题,学校将严肃追责。
学工部监督举报信息:
电话:0533-2829070;
邮箱:qlyyxywzs@qq.com
附件1: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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