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
作的通知》精神,我校决定开展2024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
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按照各学院本专科学生人数进
行
分配,名额分配见附件。
三、工作程序
参照2024年《学生手册》相关要求。
四、上报材料
各学院推荐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和获奖情况电子材料,并在学
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工作方案、评审报告(评
审程序、名额分配、监督电话、公示情况、获奖学生名单和银行
账号)等报学校评审委员会。
五、其他事项
(一)按照《通知》要求,高校本专科国家奖学金
实行差额
评审
。省级评审中,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将根据各校推荐意见和
申请学生综合表现情况,按照1:1.1的比例差额评审。
(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奖学金评选流程、标准和名
额发放,不得擅自简化流程、提高或降低标准资助额度,不得
调减奖励名额。
(三)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均以学工系统上的数据为准。
(四)班级成立评议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
成员,学生代表人数应不低于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负责
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五)各学院报送的获奖学生材料经校资助中心审核或省学
生资助中心评审专家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
或出现错误信息导致审核不通过,将直接取消获奖助资格,不再
更换人选,并相应减少该学院明年的名额。
(六)开展奖学金评审工作前,各学院需召开专题会议,布
置评审工作,讲清政策,严格按照评审程序中规定的每个环节开
展,如评审出现问题,学校将严肃追责。
学工部监督举报信息:
电话:0533-2829070;
邮箱:qlyyxywzs@qq.com
附件: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