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
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4]8 号)要
求,决定开展我校 2023 年度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
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评选领导小组
评选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选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选工作的
重大事项。下设评选委员会,负责具体评选工作。学生工作部负
责具体实施。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
员:学生工作部部长及各学院院长
评选委员会
主任:学生工作部部长
成
员:
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
二、评选范围
我校在校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生班集体(不含 2023
级新生及其班集体)。
三、名额分配(见附件)
四、评选条件
(一)省级优秀学生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
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
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
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2022-2023 学年第二学期和 2023-2024 学年第一学期均无不及格
科目,低于 75 分的不超过 3 科且综合测评成绩在同专业同年级
前5%内。
3.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或以上称号。省级优秀
学生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充分酝酿,民主评议支持率不低于
80%。
4.在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基础上,还需要具备至少两个下列
条件:
①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
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当年度学校体
育测试成绩为合格以上。
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化活动,当年度参加文化活动
不少于 10 项,热爱集体,团结同学。
③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当年度志愿服务时长
不低于 20 小时。
④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
体育精神、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特别优秀,成绩突出,或具有见
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在本校、
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社会风尚。
(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
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
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2.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2022-2023
学年第二学期和 2023-2024 学年第一学期无不及格科目且综合
测评成绩在同专业同年级前 30%内。
3.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任,积极参与和组织各
项集体活动,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开展管理工作;为同学服务意
识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各项工作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为学校、
学院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充
分酝酿,民主评议支持率不低于 80%。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
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当年度学校体
育测试成绩为合格以上。
5.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及以上称号,在道德
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体育精神、
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特别优秀,或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
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
有助于树立良好社会风尚。
(三)省级先进班集体
1.班委成员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以
身作则,凝聚力强,能充分发挥班委在班级中的核心作用,团结
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科技文化和文娱体育活动,课
余生活丰富多彩。
2.班风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健康文明;全班同学热爱集体,
崇尚科学,遵纪守法,班内无违纪行为;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
显著,能圆满出色地完成学校、学院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全班同学作风严谨,勤奋好学,互帮互学,学习成绩优良,
无考试作弊。
4.一年内曾被评选为校级“文明班级”,在某一方面表现特
别突出(特别突出是指班级成员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
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体育精神、艺术展演等方面特别优秀,
或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
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社会风尚)。
五、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成立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具体评选工作;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评选工作方案,布置评选工作。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班级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
(三)学院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
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初审工作;经初审确定的建议获奖名单,需
在学院内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学校评选委员会。
(四)评选委员会根据各学院公示结果提出学校省级优秀学
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评选
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
日。
(五)公示无异议后,报山东省教育厅。
六、评选要求
(一)各学院要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
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对有突出表现的个人与集体,符合基本条
件的,应重点考虑,优先推荐。各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民主原则,积极动员广大学生参与评选。要严格评选条件,优化
评选程序,强化过程监督,对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弄虚作
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本次单列名额面向退役复学学生(需要提供《中国人
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
证》扫描件)推荐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评选范围、条件、程序、要求一样,不占用各学院正常推荐名额,
各学院可择优推荐,学校将组织评选。
(三)各学院上报材料:工作方案;评选报告(电子版和纸
质版,内容包括评选程序、评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监督信息、
公示情况、获奖名单等);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
班集体汇总表(电子版);其他材料通过学工系统上报。
(四)涉及表格见群共享。
(五)截止时间:2024 年 3 月 15 日上午 9 点
(六)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联系人:王章硕 电话:2829070
先进班集体评选联系人:梅镇 电话:2829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