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3 年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9-17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3 年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决定开展 2023 年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韩 冰
副组长:杜 敏
成  员:刘纯景 刘西常 汲  霞 王  丽 陆国辉 宿连政 张  杰 徐敏祥

     韦  磊 董黎萍
下设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  任:杜 敏
副主任:刘纯景
成  员:刘德刚 郭立家 任景景 董庆涛 李文旸 任云凤 厉成晓 周道清

     王章硕 高  璐 焦煜笑 李  凯 孙晓雅 刘文娟 吴嫣然 李  慧

     梁  洋 尹安琪 刘景泰 孙  月 郑旖轲 张银瑞 李增帅 冯庆韬 

     王传富 李国睿 江旭楠 方骏捷
二、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参照 2023 年《学生手册》相关要求。
三、名额分配(见附件)
四、上报材料
(一)国家、省政府奖学金通过学工系统申请,待学校初审通过后,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填报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填报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
(二)评审报告:
1.班级评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班会召开图片、班会记录图片、所有评议结果截图、班级公示截图、监督举报信息发布图片等基本情况;
2.二级学院评审报告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加盖二级学院公章;报告需附本学院评审小组及班级评议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学院评审小组意见及评审小组组长签名。
五、截止时间
2023 年 9 月 25 日 11 时。
六、其他事项
(一)按照《通知》要求,今年起,高校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全部实行差额评审。省级评审中,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将根据各校推荐意见和申请学生综合表现情况,按照 1:1.1 的比例差额评审。
(二)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奖学金评选流程、标准和名额发放,不得擅自简化流程、提高或降低标准资助额度,不得调减奖励名额。
(三)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均以学工系统上的数据为准。
(四)班级评议小组由7-11人组成,由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担任小组成员,其余成员由各宿舍推选产生。
(五)对二级各学院报送的获奖学生中经校资助中心审核或省学生资助中心评审专家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或出现错误信息导致审核不通过,将直接取消获奖助资格,不再更换人选,并相应减少该学院明年的名额。
(六)开展奖学金评审工作前,各二级学院需召开专题会议,布置评审工作,讲清政策,严格按照评审程序中规定的每个环节开展,如评审出现问题,学校将严肃追责。
学工部监督举报信息:电话:0533-2829070;邮箱:qlyyxywzs@qq.com


附件: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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