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9-25 点击数:

各院(系):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8]31号)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开展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

(一)监督小组

组长:侯玉芸

成员:周帅其他成员待定

(二)评审小组

组长:杜敏

副组长:孙新红

成员:刘纯景 厉成晓 苏锟 宿连政 任云凤 李泰东 赵明中

刘德刚 各院(系)辅导员

二、评选范围、评选条件按照2018年《学生手册》相关要求,其中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参照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评选对象为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且学习成绩不做要求。

三、评选程序

1.各院(系)召开会议,布置评审工作。

2.各班级召 开班会,布置评审工作,告知每一个学生评选要求和注意事项。

3.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个人申请。

4.辅导员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5.班级对审查通过的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

6.综合各方面评议,班级评议小组按照班级分配名额确定候选人,并全班公示,上报院(系)。

7.各院(系)汇总各班级结果,并再次审核,上院(系)务会,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8.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复审,全校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校务会。

、名额分配(见附件)

、督查组

(一)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成立督查组(组长负责召集督导员,对负责督查院(系)展开工作),对每个院(系)的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督查。

1组组长刘纯景 督查护理学院、药学院、医学影像系

2组组长厉成晓、苏锟 督查临床医学院

3组组长任云凤、李泰东 督查口腔医学系

4组组长宿连政 督查公共卫生系

5组组长赵明中 督查商学院

(二)要求

1.各院(系)主动与督导组组长联系、协调好时间。

2.各督查组要保证督查到每个班级,督查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收齐送交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三)学生处成立检查组(每组第一位为组长),对每个院(系)的评审工作进行检查。

宋朝晖、倪艾华、董庆涛、丁焕平、何玉芳对应1组

刘德刚、刘景泰、孙琴、孙欣、亓靖对应2组

朱素英、肖雯、石烜琳对应3组

井波然、谢宗谟对应4组

、上报材料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录入相关信息。校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模板见群文件(自行下载打印)。所有奖助学金按照模板要求报送相关汇总表(电子版)。

2.评审报告: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加盖院(系)公章;报告需附本院(系)评审小组及班级评议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截止时间

1.国家奖学金:2018年10月4日。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奖学金:2018年10月15日。

其他事项

1.各院(系)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奖助学金标准和名额发放,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不得调减资助名额。

2.各院(系)要把建档立卡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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