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医药学院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进一步做好我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团难学生资助工作,按照《关于对<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进行补充修订的通知》(鲁财教【2016】61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助项目和标准
(一)学费免除:在我校就读的山东籍建档立卡本专科生,每年学费不超过 8000元的,据实免除;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标准予以免除。
(二)国家助学金: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低于3300元。
二、资助工作程序
按照《齐鲁医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身份核实、学费免除、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落实情况备案等环节,由学校按学年组织实施。
(一)提前告知
每年9月开学前后,各二级学院应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开展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所有学生告知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内容。
(二)个人申请
申请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或山东省建档立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并纳入学籍信息系统管理;新生具有我校正式录取通知书。
符合以上条件的建档立卡学生,每年9月30日前主动向学校提出资助政策申请。
(三)身份核实。
1.山东省内户籍学生:以每年9月30日山东省建档立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比对下发的建档立卡学生信息为依据,核实确认申请学生的建档立卡身份。
对于申请学生不在“山东省建档立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各二级学院要及时告知学生,并通知学生主动联系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扶贫部门,于9月30日前完成身份核实和确认,经确认为建档立卡学生(国标、省标)的,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本学年资助范围。
2.山东省外户籍学生:以每年9月30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比对下发的建档立卡学生信息为依据,核实确认申请学生的建档立卡身份。
对于申请学生不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由各二级学院调查清楚,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政策。
3.为方便学生,优化服务,在核实确认相关学生信息时,原则上不再要求学生开具建档立卡证明,学校也不再接受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
(四)学费免除。
1.申请条件
(1)山东省内户籍学生;
(2)在山东省建档立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比对名单中。
2.符合条件的的学生主动提出申请,如实填写《齐鲁医药学院建档立卡免学费申请表》,各二级学院汇总、核查,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并将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于其中巳缴纳学费的学生,学校在身份核实后予以退还免除部分学费。
(五)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
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或山东省建档立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比对名单中的学生直接获得国家助学金二档或三档,并将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国家助学金资金下达学校后,及时足额发放给学生。
对自愿主动放弃或不满足《齐鲁医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要求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各二级学院要做出书面汇报,连同学生自愿主动放弃书面声,一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
(六)落实情况备案。
每年11月底前,各二级学院将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对于未受到资助的建档立卡学生,各二级学院应将未受助原因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留存有关资料备查。
三、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齐《鲁医药学院关于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的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附件:齐鲁医药学院建档立卡免学费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