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7-05 点击数:

各院(系):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严格按照《齐鲁医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将通过“山东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系统”进行,登录入口:学校网站-学生处-资助中心-认定系统。

三、注意事项

1.认定程序:各院(系)首先将所有学生信息录入系统——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本人登录个人用户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交——辅导员登录班级用户进行班级评议并提交——院(系)负责人登录院(系)用户进行困难等级录入并提交。

2.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不用更换《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材料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外,可一并提交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孤残、烈士子女以及长期患重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学校网站——学生处

——资助中心——下载专区,学校不再统一提供。所填表格一律用黑色钢笔或中性笔填写。

4.生成的《齐鲁医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由学生本人或所在院(系)自行打印,以班级为单位整理好,由院(系)统一送学生处审核,审核无误后再转回各院(系)保存。

5.所有涉及院(系)或班级需要准备材料的,一定要将材料留好存档以备上级或学校检查。

6.认定报告(包括认定依据、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公示情况、系认定工作组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要加盖院(系)公章。

7.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并将其列为重点资助对象。

8.系统已开放,可以先组织老生进行相关信息录入。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1日,9月21日后系统关闭,无特殊情况,2018-2019学年不再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9.2018-2019学年的国家奖助学金或其他资助将从本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选。

学生处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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