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作者: 时间:2010-06-25 点击数:

1、贷款申请:

学生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填报两份原件)填写个人信息,到村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

2、资格审查:

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以下材料到当地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1)盖章的贷款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村居提供的家庭住址证明原件,有相关证件的出具证件原件、复印件。

(3)高校入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原件、复印件。

(4)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高校出具的学生未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原件。

3、签订合同: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由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统一印制,待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

4、贷款审批、发放:

(1)学生持借款合同到高校报到,报到20个工作日内将高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送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遇特殊情况,学生应主动与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报到后30个工作日内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未收到回执,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回执单》作为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发放的必备条件。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带高校回执的贷款合同寄开发银行。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学生借款信息录入基层信贷业务系统,根据收到的回执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申请汇总表》,由负责人审核后,提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提交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填写《放款指令汇总表》、《放款通知》,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审定后,于贷款资金转入结算帐户日前提交邮储。邮储3个工作日内将贷款从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帐户划到学生帐户,三个工作日内再将贷款从学生帐户划到划到高校帐户,将《贷款汇付汇总表》报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还款方式:

1、学生自行还本付息流程:

(1)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帐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2)代理结算行根据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扣款明细表,从学生个人帐户扣收相应款项,转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帐户,再从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帐户转的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国家开发银行山东分行开立的专户。

2、提前还款流程:

(1)借款人于提前还款日前30天向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提交《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

(2)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提前还款进行审核汇总,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代理结算行发出扣款通知单。

6、违约的借款学生应承担的后果:

1.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应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经办银行会将已毕业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和还款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如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学生违约情况严重,将影响其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其他个人消费信贷。

3.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4.违约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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