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医药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

作者: 时间:2020-12-30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发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设立学院奖学金。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新生、见习、实习学生)。

第三条 学院奖学金由学院出资设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各二级学院成立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具体评审工作。

长: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

副组长:学生处处长

员: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学生处工作人员、辅导员和学生代表。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五条 学院奖学金具体分为三等,一等 300 元、二等 200元、三等 100 元。

第六条 学院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任何违规违纪。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前 40%,且无不及格科目。

(五)志愿者活动中表现优秀者或积极参见社会实践活动者优先推荐。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七条 一等奖学金按评选范围内学生总数的 2%评选;二等奖学金按评选范围内学生总数的 3%评选;三等奖学金按评选范围内学生总数的 4%评选。

第五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八条 学院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实行等额评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九条 评审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成立评审工作小组,院长任组长,召开会议,布置评审工作。

(二)各班级召开班会,通知到每一个学生,开展评审工作。

(三)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个人申请。

(四)辅导员组织成立班级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 7~11人组成(成员总数为单数),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小组成员,其余成员由全班同学民主推选产生。

(五)班级评审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六)班级对审查通过的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

(七)综合各方面评议,班级评审小组按照班级分配名额确定候选人,并全班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评审工作小组。

(八)评审工作小组汇总班级结果,并再次审核,公示 3个工作日,经院务会讨论通过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九)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各二级学院材料,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全院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院长办公会,全院通报发放。

第六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学院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 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学院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学院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十二条 学院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七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齐鲁医药学院

                 2020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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